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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發替代役申請出國旅遊

研發替代役在第三階段之後,一年可申請出國旅遊一次。我剛從北京-香港回來,在此小記一下。每年的1/1日重新計算,照規定可出國天數8天,但因為「出境日數」為出境翌日開始計算,所以實際可以出國天數為9天。出國的規定每年可能都不一樣,最新規定請參照內政部役政署

1. 申請護照(以護照過期而親辦為例)

位置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,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,中午不休息。 費用:正常件 1600

所需文件: 1.二吋照片兩張(需合乎護照規定) 2.身份證正反影本 3.研替身份證正反影本(背面要寫上用人單位資訊), 需要把研替影本貼在申請表後面 4.過期舊護照,剪角後會歸還

2.請公司HR向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提出出境申請

盡早申請,需要告知欲前往的國家、班機、跟日期等基本資訊。這個可以先申請,護照可以之後再補。HR會把你的護照送回內政部,並會蓋上一個章核準出國。HR會給你一張公文:

img 這張公文出境時可以隨身帶著,必要時可以提出證明

3.申請台胞證

我是找簽證通,價格還算實惠。加簽300,新辦含加簽14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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